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关于枣庄这些土地将被征收!
为提供年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枣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解放北路西侧、枣木高速东延南侧、四十六中学北侧,齐村镇赵庄村境内。其中,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齐村镇赵庄村村委会。用途主要为教育用地(四十六中改扩建)。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人民东路南侧、规划复兴路西侧,光明路街道西垎塔埠村和东垎塔埠村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光明路街道西垎塔埠村村委会和东垎塔埠村村委会。用途主要是教育用地(人民路小学)。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谷山路东侧、规划东海路北侧、规划长江五路西侧,永安镇黄庄村、遗棠村和陈湖村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永安镇黄庄村村委会、遗棠村村委会和陈湖村村委会。用途主要为教育用地(东海路小学)。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长江三路东侧、兴华路北侧,永安镇陈湖村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永安镇陈湖村村委会。用途主要为教育用地(实验中学)。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规划中兴大道南侧、谷山路东侧、联鑫家园一期院内,齐村镇西圩子村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为齐村镇西圩子村村委会。用途是住宅用地(经济适用房)。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解放南路西侧、大众路北侧,光明路街道涝坡村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光明路街道涝坡村村委会。用途是住宅用地(棚改安置房)。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文化东路北侧、规划新远大路东侧,光明路街道官地村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光明路街道官地村村委会。用途为行政办公(公安局办案中心)。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枣庄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1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批复的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中区财政、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市中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6月8日至年6月22日由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组织被征地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由被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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