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枣住公〔〕65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新规将对在枣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进行进一步规范。记者注意到,根据新规提出的一项内容,将取消为父母子女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了解,新规自10月23日起执行,取消了父母子女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这意味着过去父母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子女购房,以及子女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为父母买房的业务都被取消。
“如果按照现在的政策,那还款的压力就比较大了。”采访中市民郑先生说,今年年初在枣庄市市中区贷款购买了一套新房,房产的名字是郑先生,但用的是其父亲的公积金贷款,“我爸的公积金比较高,我才刚参加工作。”
同时,根据新规,23日起枣庄还将调整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认定标准,将借款人月还款额不低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30%,不高于70%,调整为借款人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60%,借款人还贷能力新认定标准自年10月23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枣庄出台的这项新政是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枣庄市实际进行制定的。
》》枣庄买房已付清全款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了根据10月23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新规,枣庄将停止受理购买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的购房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这项规定如何理解呢?例如一个市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房主要求必须全款购买,自己先行借款付清了全部房款,随后使用不动产登记证作为抵押,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了贷款,每月再按照还款金额按时还款。而按照新规,这种方式就不可以先行全款后再利用公积金贷款,只能全款买房。同时,新规还规定了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应当划转至售房单位(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转至借款人个人账户。通知下发之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按照原规定执行,之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执行新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秦政
编辑: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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