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区印发《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行政应诉功能作用,倒逼规范涉企业行政执法行为,全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近日,枣庄市市中区印发《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实施,将为进一步做好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做好涉企业行政案件的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涉案部门负责人全程参与涉企业行政案件的处理,充分发挥行政应诉功能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接到人民法院的诉讼材料后,涉案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承办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全面分析案情,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查找纠纷产生的根源。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查找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要提前熟悉法庭庭审流程,把握行政纠纷的焦点问题,规范制作答辩状,全面收集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同时,要积极与企业对接,了解企业的真实诉求,对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涉企业行政案件,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在开庭前主动化解。
《意见》强调,涉案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答辩,在庭审中说明作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和依据,对涉案企业提出的事实认定、法律和程序适用上的疑问作出正面回应。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审判人员和对方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程序和法庭要求,未经法庭允许,不得无故中途退庭。涉案部门负责人可以单独出庭应诉,也可以与一到两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或律师共同出庭应诉。
《意见》要求,涉案部门分管被诉行政行为的负责人庭审后要积极与涉案企业进行沟通,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要向本部门党委(党组)汇报庭审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高本部门整体行政执法水平。对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撤销的案件,涉案部门要通过重新作出行政决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补偿损失等方式,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涉案部门要与企业建立便利、畅通的沟通衔接机制,举一反三,主动发现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不足,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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